根据《沙洋县201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》要求,为做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工作
(一)体检对象
根据招聘计划,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。考生自动放弃体检、考察,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,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(二)体检时间及地点
定于2019年10月25日(星期五)进行体检。体检对象于10月25日上午7:30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集合(沙洋县荷花中路11号),由工作人员组织集中乘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
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资格。
(三)体检项目和标准
体检标准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〔2012〕65号)、《关于修订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执行。
(四)注意事项
1.体检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,体检费自理。
2.体检对象集中后,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,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。严禁体检对象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3.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,体检对象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抽烟不饮酒,避免剧烈活动,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—12小时(包括水、饮料)。
4.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5.体检对象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回答有关询问,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,不得漏项、漏检;对隐瞒病史、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对象,不予聘用。
6.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,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,必须回避。体检对象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,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。未经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。
7.体检结果由招聘组织单位通知体检对象。
二、考察工作
体检结束后,由招聘组织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考察,考察工作于2019年11月8日前完成,请考察对象务必保持通讯畅通。
附件:沙洋县201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
中共沙洋县委组织部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10月22日
附件
沙洋县2019年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
序号 | 姓名 | 性别 | 工作单位 | 准考证号 |
1 | 范中华 | 男 | 曾集镇孙店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 | 20190116 |
2 | 施险峰 | 男 | 官垱镇五星社区党支部书记、居委会主任 | 20190118 |
3 | 鲁志刚 | 男 | 毛李镇江新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 | 20190113 |
4 | 杨祖安 | 男 | 沙洋镇三峡土家族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 | 20190101 |
5 | 黄 俊 | 男 | 毛李镇毛李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 | 20190112 |
6 | 冯 川 | 男 | 高阳镇四冢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 | 20190117 |